二、幼兒園音樂教育活動的評價方法幼兒園教育評價的功能界定為:"是了解教育的適宜性、有效性,調整和改進工作,促進每一個幼兒發(fā)展,提高能夠的需要手段.。"評價過程,是教師運用專業(yè)知識審視教育實踐,發(fā)現、分析、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自我成長的重要途徑。對幼兒教學進行評價具有四個功能:
。1)促進每一個幼兒的發(fā)展,(2)促進幼兒教師的專業(yè)成長,提升幼兒教學功能的實效性,(3)促進幼兒音樂課程本身的發(fā)展。
。ㄒ唬⿵脑u價性質上分為質性評價和量化評價量化評價就是在教學活動過程中,把學生以及學生的學習情況,通過觀察,客觀的記錄下來,形成的一些數據和量表,并進行分析。原因在于,這種運用分析的方法對幼兒及其表現難題可以通過進行分解和量化的方法,雖然對幼兒發(fā)展領域的簡單問題可以通過技術性的方法來解決,但是這種評價方法沒有把幼兒的整體發(fā)展作為關照對象,而幼兒的發(fā)展更多是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的問題,例如幼兒的興趣、需要、情感、價值、社會性等復雜的、難以量化的一些復雜問題緊靠實證主義的定量方法必然是無法解決的。
質性評價,強調的時評價者和被評價者的積極參加與和互動,而且評價者必須用多種視角和多種觀點,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記錄和分析個人的行為意義和獨特體驗。這種質的研究關注過程而不關注結果,不以知識獲得多少為標準,是一種動態(tài)而非靜態(tài)的評價方法。在質性評價中,教師只有理解了幼兒的思想、感情、價值觀和知覺規(guī)則,才可能理解幼兒具體外顯的行為。在評價過程中,教師更多地是一個傾聽者、發(fā)現者、互動者。評價者只能通過"質"的方法通過與幼兒進行長期的交往與傾聽,才能獲得幼兒真實而完整、豐富而不斷變化的個人話語,從而更準確地把握幼兒的個人意義建構,走進幼兒真實的價值世界,并最終促進幼兒主動而持續(xù)的成長與發(fā)展。
。ǘ⿵脑u價方式上分,評價又可分為"隨機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隨即性評價"是融匯與整個音樂活動之中,根據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幼兒的反應進行評價。它的適用范圍不僅對教學過程還針對幼兒的學習態(tài)度和情感。隨機性評價不是音樂活動結束的時候進行的,而是和整個活動過程有機地融為一體,隨時捕捉和分析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的一個個片段,對活動中的幼兒的反應隨時予以鼓勵和糾正,同時也對教學活動進行適應性的調整。
"終結性評價"用于評價與驕傲是所設置的教學任務、課程目標密切相關。終結性評價的優(yōu)點在于可以幫助幼兒在活動結束的時候再一次回顧所學習的內容,但不足之處是過于簡單地處理了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對幼兒的最新發(fā)展區(qū)做出反應。
。ㄈ⿵脑u價者的角度上分,可以把評價分為自我和同伴評價在幼兒園音樂教學中,這兩種情況通常有助于教師獲得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特別是對于缺乏經驗的新教師,具有良好自我反省的習慣和獲得他人的教育經驗,能更快促進教學水平的提高。
幼兒音樂教學評價應關注幼兒一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而非一時的表現,應全方位地關注整個教學活動所涉及的各種要素的協(xié)調分配而非某一方面的體現。這要求評價主體在對幼兒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應注意方法的多元化,而不能僅用一種方法來進行評價。首先,對幼兒音樂教學評價的方法可以采用觀察記錄法,通過平時的事件觀察(幼兒在日常生活中用音樂表現自己的情感)、時間觀察(定期觀察幼兒在音樂方面的表現)、隨即觀察(根據自身時間的調整隨即抽查幼兒的音樂表現)等,將收集的資料與同行或專家交流討論,解讀幼兒的音樂行為能力,科學地判斷幼兒音樂潛能的個體差異因人制宜地制定出在每個幼兒"最近發(fā)展區(qū)"內的音樂發(fā)展計劃,讓每個幼兒都能在自己的原有水品上有所發(fā)展。其次,對幼兒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主張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例如同行可能更多的是從活動是否符合幼兒教育教學的規(guī)律的角度區(qū)評價;而幼兒心理專家則可能更多的從活動目標的確定、內容的選擇與組織實施是否符合幼兒心理發(fā)展的特點和規(guī)律的角度去評價;家長則可能更多的時從關注幼兒的發(fā)展變化的角度去評價?梢约ぐl(fā)教師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新意識和能力,提升教師的教育實踐智慧。如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絕對和相對評價相結合,診斷性、形成性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等,體現出評價的個性、差異和異質性。
三、音樂教學評價的內容應全面多樣它主要可以從下幾個方面展開:首先,凡是具有教育意義和價值的結果,無論是否與預定目標相符合,都應該得到肯定和支持。其次,應該關注教師、幼兒與各文本的"對話",主要是與環(huán)境、材料、教材等客觀文本的交互作用。因此,不僅要關注幼兒的個性化發(fā)展變化,還要注重教師對文本獨特并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展現,關注教師、幼兒在與各種文本的"對話"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共鳴。再者,評價的主體不僅要關注活動內容的選擇是否符合真、善、美的標準,更重要的是應關注教師的教學觀是否正確、科學以及活動開展后的相關內容在幼兒實際生活中是否適用,是否有利于促進幼兒的身心健康、協(xié)調發(fā)展。因此,評價的主體在對幼兒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評價的內容應全面,不應只關注一方面是否達成,防止導致評價目的的負向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