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控制的發(fā)出樂聲的玩具;
和孩子們談論音樂及表情和感情之間的關系。
2歲、3歲、4歲孩子的音樂經(jīng)歷
2歲、3歲和4歲的孩子需要一個包括有多種聲音源和經(jīng)過選擇的音樂磁帶的環(huán)境,他們還需要能夠自由演唱的機會和一個有很多備選歌曲的房間。一種探索的方法,即使用多種合適的材料,給孩子提供豐富的音樂基礎知識,那么,他們對觀念的理解就可以在幾年內逐漸形成。對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來說,多樣的個人的音樂經(jīng)歷是非常重要的,而對于需要孩子作為群體合作完成的活動也要給予一定的關注。因此,4歲的孩子們在音樂經(jīng)歷中應該既能夠獨立演奏,又能夠合作演奏,他們還應該能夠表達出自己對音樂的好奇、興趣。
關于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學習機會標準的內容
本標準意在說明在學校教育階段,運用MENC提供的方法,每個學生通過努力都能夠達到滿意和成功。
課程和計劃
1、在每天的課程安排中都有音樂課;
2、學生通過唱歌、演奏、聽音樂、音樂創(chuàng)作及隨著音樂節(jié)拍而動等來學習音樂;
3、每個入園前及已入園的孩子每天至少有12%的時間接觸音樂。
工作人員:
由經(jīng)過正規(guī)嬰幼兒音樂教育訓練的老師來承擔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的音樂輔導工作,由有嬰幼兒教育資格的音樂教育專家作顧問。
材料和設備
用來進行音樂教育的每個教室都要配備高質量的能夠應用當代錄音技術的聲音復制系統(tǒng),有孩子們可以自己操作的聽音設備。每位教師都有代表各種風格和文化背景的音樂資料,還可以用錄像機、彩顯監(jiān)視器、立體聲設備和能夠用圖例形式融合聲音和音樂的多媒體設備;
每個教室都必須配備教學用樂器。如鼓、鼓棒、指鐃、三角鈴、銅鈸、鑼、回音鈴、木琴類樂器、齊特琴、吉它類樂器、電子鍵盤類樂器和各類代表不同文化的樂器。有供有殘障兒童使用的合適的器材;
每個教室都有孩子的課本及其它需要用的音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