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幼兒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城市幼兒園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有合理的園舍和用地標準 使城市新建設、擴建、改建幼兒園編審基本建設設計任務書、進行總體規(guī)劃和單體建筑設計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額。
第二條 本定額從我國的國情和國民經濟當前的發(fā)展水平出發(fā)。本著既要保證幼兒保教工作及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又要勤儉辦園、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則制定。
第三條 本定額依據城市幼兒園的規(guī)模、在園幼兒總數和教職工人數制定、城市幼兒園規(guī)模按6班、9班、12班三種,在園幼兒總數按180、270、360人,教職工人數按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
第四條 本定額適用干城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兒或示范性、實驗性等類幼兒園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當提高定額。寄宿制幼兒園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附注中的規(guī)定增加相應的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
第二章 園舍建筑面積定額
第五條 幼兒園的園舍建筑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 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一)活動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4平方米。
。ǘ┬l(wèi)生間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為,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ㄈ┮旅薄⒔叹哔A藏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ㄋ模┮趔w活動室 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米,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ㄒ唬┺k公室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ㄈ┙叹咧谱骷骊惲惺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ㄋ模┍=∈摇∪珗@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yī)務人員開展衛(wèi)生保健工作之用。
。ㄎ澹┏繖z、接待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18、21、24平方米,供醫(y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蛋嗍摇∪珗@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ㄆ撸┵A藏室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36、4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ò耍﹤鬟_室 全國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wèi)人員值班及收發(fā)之用。
。ň牛┙坦∪珖褂妹娣e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 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ǘ╅_水消毒間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 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員休息室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guī)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
第九條 城市幼兒園園舍建筑面積定額
規(guī) 模 園舍建筑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定額(平方米/生)
6班(180人) 1773 9.9
9班(270人) 2481 9.2
12班(360人) 3182 8.8
(詳見附件一: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
第三章 用地面積定額
第十條 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動場地綠化及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條 建筑占地按主體園舍建筑為三層樓房,廚房、晨檢、接待、傳達室等為平房計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第十二條 室外活動場地,包括分班活動場地和共用活動場地兩部分。分班活動場地每生2平方米;共用活動場地包括設置大型活動器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m長的直跑道等,每生2平方米。
第十三條 綠化用地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有條件的幼兒園要結合活動場地鋪設草坪,盡量擴大綠化面積。
第十四條 道路用地包括國內干道、庭園道路及雜物院等用地。
第十五條 城市幼兒園用地面積定額
規(guī) 模 用地面積(平方米) 用地面積定額(平方米/生)
6班 2700 15
9班 3780 14
12班 4860 13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定額可供有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參照執(zhí)行、半日制及計時制幼兒園使用本定額時,其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均應適當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