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檢舉揭發(fā)”類告狀。如“某某又在打人了”。這種行為不宜鼓勵,更不能當著“告狀”孩子的面批評另一個孩子。可以這樣對告狀的孩子講:你知道他打人不對,這很好,那么你看有什么辦法幫助他呢?
4、為自己辯解的告狀。如“黑板上的字是某某叫我擦的”,“是某某叫我在書上畫的”,這時老師就要分清責任,該懲罰的絕不姑息。同時要讓本以為告了別人的狀自己就沒事沒的孩子認識到:把責任推給別人是不對的。
5、挑剔性的告狀。如“媽媽你不讓我看電視看得太晚,可爸爸昨晚看球賽你怎么不管?”這時候大眾不要馬上去責罰“被告”,哪怕對方的確不對,要讓孩子知道:責罰別人與他無關,讓他學會專注自己的事,而不去挑剔別人的錯。
二、教師與家長要保持正確一致的態(tài)度
不管孩子告狀的原因是什么,此時你在孩子心目中就是至高威望的大法官,任何簡單敷衍的態(tài)度對孩子都是不禮貌、不尊重的。 你要表現(xiàn)出仔細傾聽的態(tài)度,但其實最好“忽略”孩子告狀的內容。除了可以進一步明確是非對錯之外,任何教育都和平時一致,不因孩子告狀而發(fā)生改變。
1、寬容的態(tài)度
身教重于言教,教師要從生活中讓孩子體會到寬容的樂趣。要關于發(fā)現(xiàn)別人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而不是處處處心積慮別人的茬。
2、自信而不自我。
太喜歡告狀,一方面是孩子不自信的表現(xiàn);另一方面,也是孩子太過于自我的表現(xiàn)。父母要在平時生活中就讓孩子處理好自信和自我的關系。
一個從小就具有領袖氣質、充滿自信的孩子肯定不會有事沒事地把“老師,某某又怎么啦”掛在嘴邊。同時,父母也要教會孩子不能太自我。否則,凡事以自我為中心,只要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就是壞的,就值得告狀。幼兒期的孩子愛告狀的的確不少。但他們的告狀沒有什么惡意,目的只是想看看大人對那些不守規(guī)則的人事如何處理。大人最好不要隨便表態(tài),要搞清楚孩子告狀的目的原因,區(qū)別對待。
三、提高幼兒與同伴交往的能力,習得交往技能,學會自己解決與同伴交往時遇到的矛盾和沖突。
客觀的說“有問題,找老師!”這句話并沒有錯。但是總是以教師權威來解決問題是不恰當?shù)。首先,連續(xù)不斷的告狀行為,占用了教師大量的時間、精力,教師進行其他教育的時間相應減少。幼兒園是幼兒離開家庭獨立面對的第一個社會機構,他的設置是為了促進幼兒的發(fā)展。交往技能,協(xié)調解決問題的技能是幼兒日后立足于社會的基石。而這些技能正是幼兒與同伴產生矛盾,解決矛盾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味的由教師代辦幼兒是得不到發(fā)展的。而根本的辦法是大膽放手,讓幼兒逐步學會自己解決與同伴交往時所遇到的矛盾和沖突。
四、教師還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組織各種形式的活動,培養(yǎng)幼兒獨立處事的能力和良好的品質,減少幼兒的告狀行為。
1、可組織幼兒觀察影視動畫、聽故事等,有目的地引導幼兒評價其中人物的行為,從而豐富幼兒是非的感性經驗,提高他們的辨別能力,進而減少幼兒的不良行為。
2、可組織幼兒通過談話、討論等形式,講一些幼兒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讓幼兒來想辦法解決,從而提高幼兒獨立處理能力和判斷是非的能力,進而減少幼兒告狀行為。同時還要交給幼兒一些解決矛盾、處理問題的策略,如學會使用禮貌用語,學會謙讓,共同協(xié)商等。
總之,幼兒的告狀看來事小,其實跟幼兒的心理發(fā)展關系很大,作為幼兒啟蒙者的我們,在對待幼兒的告狀行為時,切莫等閑視之。事實上,只要我們教育引導得當,它還能幫助我們提高教育效果,因此我們可以根據(jù)孩子的活動情況和心理需要,選擇合適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從而使我們的教育有的放矢,成效顯著。相信通過教師和家長的共同的努力,孩子會得到改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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