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講時,可以適當(dāng)?shù)丶m正他。如果屢次糾正無效,就不妨處罰他。
很多父母處理這個問題時,常會為了屢次懲罰無效而傷腦筋,這可能與處罰的方式有關(guān)。父母責(zé)罰的方式,千萬不要造成孩子的心理威脅,例如:告訴孩子“你再講這種話,媽媽就不要你了,也再沒有人會喜歡你了。”或是“你再說臟話,警察就要來捉你了。”對孩子來說,“媽媽不要我了”或“沒有人喜歡”,表示父母不受他,人家不喜歡他的整個人,事實上我們不喜歡的不是“他”,而是他“說粗話、臟話的這個行為”,所以父母是針對孩子“做錯的行為”而給予處罰,并非否定孩子“整個人”。
要處罰孩子,不如采用“剝奪孩子權(quán)益”的方法,例如:說了臟話后,告訴他因為他說了臟話,所以“今天”不準(zhǔn)他看“卡通”或不準(zhǔn)他吃冰淇淋,使他了解被剝奪的是這份明確的權(quán)益,而不是抽象的愛。
處罰必須在犯了錯誤后馬上施行。剝奪的事物也要合理,不要剝奪孩子企盼了很久或?qū)λ苤匾氖挛,否則說臟話的習(xí)慣也許改過來了,卻可能使孩子心理上產(chǎn)生不滿和抗拒,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