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 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籌設批準書:
你(你單位)向我局提交的《關于籌設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的申請書》收悉。經審查,你(你單位)申請籌設的學校(教育機構)符合我縣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劃與需求,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意你(你單位)籌設 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學校、幼兒園地址為 ;I設期為 年。
望你們在籌設期內,按照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的設置標準,認真做好籌設的各項工作。待學校、幼兒園具備辦學、辦園條件,達到設置標準時,及時向我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I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