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幼兒園公章方能生效。
第10條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1條 幼兒園與職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2條 幼兒園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新教師試用期3個月,后勤工人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合格者按實際用工天數(shù)支付工資,試用期不滿一個月者不享受幼兒園職工福利待遇。
第13條 幼兒園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幼兒園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幼兒園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幼兒園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5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幼兒園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
。3)幼兒園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幼兒園。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幼兒園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幼兒園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幼兒園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對幼兒園造成極大經濟損失和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節(jié)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8條 職工上班時間
夏天為:上午 7 :30 - 下午 5:30
冬天為:上午 7 :30 - 下午 5 :30
第19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工資福利
第21條 職工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2條 幼兒園實行考核工資和績效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
和補貼。
第23條 安排職工加班的,幼兒園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幼兒園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24條 幼兒園以轉賬形式發(fā)放工資.
第25條 幼兒園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20日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次月20日發(fā)放工資。
第26條 因職工原因給幼兒園造成經濟損失的,幼兒園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2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幼兒園可以代扣或減發(fā)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幼兒園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幼兒園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jié) 社會保險
第28條 幼兒園按政府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幼兒園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二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漏簽、錯簽等特殊原因未能考勤的,必須由園長或主管 園長簽字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園長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主管園長審批,并附上相關證明(病 假應有醫(yī)生證明)。事假一律需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個月向園長或主管園長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30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1)進入幼兒園,必須按規(guī)定穿著工作服;
。2)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服從幼兒園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