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園教職工要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準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由專人負責每天劃考勤,出勤情況與獎金掛鉤。
三 、病、事假報園長批準。無特殊情況不得電話請假。凡無故不上班或事后請假視為曠工,每個月請假(無論病事假)一天者,扣除當月獎金。。
四、婚假七天,產(chǎn)假90天(剖腹產(chǎn)另加15天),流產(chǎn)假15天,超過者按事假處理。全年累計請事假超過12天者,不得參加年終評優(yōu)。
五、病假必須有醫(yī)生證明,無病假條和藥費發(fā)票者按事假處理。假條及時交財務人員。
六、不能參加全園或班組組織的學習和其它活動,要及時向園長或班組長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