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位媽媽焦急地說,前幾天,從幼兒園接孩子回家后,發(fā)現(xiàn)他的小書包里裝著一只玩具熊,是他背著老師偷偷從幼兒園里拿回來的。問他為什么要拿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他回答說喜歡小熊,想讓小熊和自己一起回家。第二天,我把小熊交給老師,并向老師說明了情況。沒想到,下午接孩子回來后,孩子哭個不停,說老師說他是個小偷,小朋友們也叫他小偷,這讓孩子很受傷。孩子的這種行為能算偷嗎?作為父母,如何讓孩子知道不能拿別人的東西呢?
“小偷”這個帽子不能隨便扣
專家表示:首先要對案例中的幼兒園老師的作法表示遺憾。她不分清紅皂白就給孩子扣上一項“小偷”的帽子,這種作法所帶來的傷害比孩子本身拿玩具回家要嚴(yán)重的多。這種踐踏人格的指責(zé),可能會影響孩子一生,對他今后性格的發(fā)展產(chǎn)生極壞的影響。
作為父母或老師,當(dāng)你第一次發(fā)現(xiàn)孩子拿別人的東西時,一定要弄清楚原因后再下結(jié)論。有的孩子有時會把誤認(rèn)為是自己的東西拿回家,比如一塊有圖案的手絹,玩具或書等。如果是這樣,父母應(yīng)該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讓他看,讓孩子明白他拿的不是自己的而是別人的。然后告訴他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應(yīng)向別人道歉還給別人。
如果孩子是由于喜歡,好奇心等原因拿了別人的東西,像前面提到的小朋友把幼兒園的小熊拿回家,僅僅是因為喜歡它,想讓他和自己、一起玩,這時,父母和老師應(yīng)該告訴孩子這樣做是不對的,不能隨便拿集體和別人的東西,想要別人的東西一定要經(jīng)別人允許才可以。但絕對不能使用“偷”這個字眼。因為孩子的這種行為,是由于無知,根本就不懂得“偷”的概念而造成的,這和“偷盜”完全是兩回事。
如果,前面提到的那位幼兒園老師能先對孩子主動把小熊送回來進行表揚,而后指出孩子不經(jīng)允許把小熊拿回家的錯誤,恐怕孩子會容易接受些,收到的效果也會好得多。
有時,由于孩子的自我控制力不強,懂得拿別人的東西不對,也不光彩,但看到別人的東西好玩,又控制不住自己。這種情況下,老師和父母就要著重培養(yǎng)孩子的自制力,警惕孩子發(fā)展成為“偷”。
告訴寶寶喜歡和擁有是兩碼事
專家表示:4、5歲的寶寶還沒有完全走出以自我為中心的圈子,因此他們只會考慮自己的感受而不會自覺地、有意識地考慮別人的感受,只要他們自己喜歡就夠了,喜歡就可以擁有——這就是寶寶最真實的心態(tài),并不奇怪。您可以通過游戲和在日常生活中讓寶寶體驗:自己喜歡的東西被別人拿走后的感受,體驗再也看不到、玩不到自己喜歡的東西的感受。寶寶只有體驗了這樣的感受,才能漸漸學(xué)會為別人考慮,才能逐漸走出以自我為中心的圈子。
父母可以這樣做
·告訴寶寶喜歡和擁有完全是兩回事
讓寶寶從小就明白喜歡和擁有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對他的成長具有深遠(yuǎn)意義。在商場里,寶寶們經(jīng)常會喜歡許多東西,但是他們永遠(yuǎn)不可能擁有所有喜歡的東西,父母只會同意他們有選擇地?fù)碛幸恍┫矚g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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