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幼兒、小學低年級學生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學校接孩子。
一、幼兒園在新生進校時給每個家庭發(fā)放兩張接送卡,加蓋學校公章為有效卡。"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學校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進校,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門衛(wèi)人員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學校遇到未持卡的學生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四、學校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五、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六、遇學生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
七、靜校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六條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