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幼兒園工作中的安全責任,維護幼兒園內部安全和穩(wěn)定,特制訂幼兒園安全工作崗位職責,具體職責如下:
1、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不開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2、謹慎駕駛,按章行車,嚴禁超速行駛。駕車前不飲酒,保證充足的睡眠。
3、每三個月對車輛進行一次保養(yǎng),每半年對車輛進行檢測,確保車況良好。
4、在接送幼兒的過程中,協(xié)助班車護送員做好乘車幼兒的人數(shù)清點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幼兒的安全。
5、未經(jīng)園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動用校車,不得將校車鑰匙移交他人。校車每天入園。
6、外單位借用校車,須經(jīng)園領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