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謝忠煥女士自籌資金30萬元舉辦;
(二)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捐贈、政府資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業(yè)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嚴格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以及自身民主監(jiān)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
第五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三十條 邢莊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匯編(另紙附):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審寸比機關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審批機關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予以批準。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園長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審批機關或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并由本單位組織財務清算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并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單位董事會 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單位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于2010 年8 月 日經本單位董事會第 1 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的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