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放學后趕到補習學校 本報記者 李群 攝學生在放學后趕到補習學校 本報記者 李群 攝當學生出現(xiàn)上課遲到、課堂內(nèi)說話、打鬧等情況時,會對學生進行懲罰 有專家表示協(xié)議違法,但也有家長表示“這樣孩子才會長記性”,您對這事兒怎么看?
近日,遼源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親屬的孩子經(jīng)常在補習學校被打,而在報名入學時,學校便與家長簽訂了可以體罰的協(xié)議。體罰學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且家長不心疼孩子嗎?為什么要簽訂這樣的協(xié)議呢?
老師:
不會太使勁張女士提到的補習學校叫星海教育學校,位于遼源市長壽街上,門口掛著“吉林省素質(zhì)教育研究基地”、“吉林省素質(zhì)教育研究會會員單位”的牌匾。
轉(zhuǎn)角一間不足30平方米的教室內(nèi),一根半米長的鋁塑復合管放在緊挨黑板的書桌上。
“違反紀律,會受到懲罰。”5月7日10時,空蕩蕩的教學樓內(nèi),一名值班老師介紹起學校的教學條件。當問到學生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時,這名老師沒有絲毫隱瞞:“打屁股、打手掌。”
該老師表示,學校共分小學、初中和高一11個班級,當學生出現(xiàn)上課遲到、課堂內(nèi)說話、打鬧等情況時,會對學生進行懲罰,而大多老師會選擇將學生叫到走廊,打屁股或者手掌。而這種管理方式,是在報名時便會與家長說明的,在家長同意后,還會簽訂一份協(xié)議書。
“當然不會往死里打。”老師笑著說,不會太使勁,只打三五下,最多10下。另一名老師則表示,學生已在學校學習了一天,晚上到補習班上兩三個小時的課,想“坐住”很難,這個方法便于管理。
家長:
學校動手,自己看不見不會太心疼根據(jù)星海教育學校印發(fā)的宣傳單,初中和高中根據(jù)年級不同,周一至周五分別從17時、20時開始,上課兩到三小時。
“自己不忍心下手!”8日21時,在校門外等候孩子的家長張女士說,她的孩子14歲,一年前到該補習學校上課,報名時老師便介紹,對于孩子的管 理,采取獎勵與懲罰制度。如學生成績提高、表現(xiàn)優(yōu)異,將給予現(xiàn)金或者文體用品做獎勵;但如果違反紀律,懲罰的措施便是用教鞭打孩子的屁股或者手掌。入學的 前提,是接受學校的懲罰方式。“如今都是獨生子女,自己不舍得動手打,由學校動手,看不見,也不會太心疼。”張女士說。
“只要不打壞就行。”已近40歲的家長張先生表示,如果孩子的成績確實能進步,不擔心與補習班簽訂這類協(xié)議。他認為,做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這樣孩子才會長記性,“我們這代人都是這么成長起來的,哪怕孩子屁股被打腫了,也是可以接受的,現(xiàn)在不是流行挫折教育嗎?”
多位家長均表示,入學時和校長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同意在學生違反紀律時,可以由老師懲罰。
“因為上課說話,昨天剛挨過打,疼!”從校門口走出來的一個初二男孩揉了一下屁股說,家長也知道這個事,連訴苦的地方都沒有。
校長:
孩子學習不好,溺愛有很大原因5月9日13時,42歲的星海教育學校校長李鐵盛介紹,該校為上世紀80年代創(chuàng)辦,目前學生有160余人,老師40余名。談到現(xiàn)在的獎懲制度,李鐵盛說:“這是我自己研究出來的。”
“孩子學習不好,溺愛有很大原因。”李鐵盛稱,現(xiàn)在的孩子多為獨生子女,家長不懂得如何教育。針對有學生在補習班上被體罰,李鐵盛并沒有否認,只是反復表示,該校憑良心辦學,現(xiàn)在學生難以管理,而該校的制度效果明顯。
當記者提出要看看由其保管的和家長簽的協(xié)議書時,李鐵盛拒絕出示。
另外,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吉林省素質(zhì)教育研究會,咨詢頒發(fā)“吉林省素質(zhì)教育研究基地”牌匾有何標準,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請示領導才能解答,但至截稿時仍未得到回復。
■專家說法挨打不是挫折教育東北師大附中首席教師郝淑霞表示,首先,如果協(xié)議中標注教師可對學生進行體罰,協(xié)議不僅無效,還違法了。
郝淑霞認為,通過體罰讓學生改正缺點,強勢欺壓弱勢,只會在孩子心中灌輸用武力可以解決問題的想法,在其成長過程中很可能也會嘗試用武力解決問題。
“挨打不是挫折教育。”郝淑霞稱,部分家長認為打罵可以讓孩子變得更堅強。其實,挫折教育是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設置一些困難,讓其勇于迎接挑戰(zhàn),堅強面對失敗。
“孩子身心健康,快樂成長才是最主要的。”郝淑霞說。
除了直接的肉體打擊,罰站、罰跑、罰跪、罰面壁、罰體力勞動、用東西故意砸學生等也是體罰。罰抄寫、威脅、諷刺、刁難等心理攻擊也是變相體罰。
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